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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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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17 公司简称:ST万林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沟通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力争尽快解决、消除上述保留事项,为中介机构工作提供更有力支持,以实现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物流行业”。从行业细分来看,所从事的业务属于木材进口流通和木材专业物流领域,2017年新增了海外森林工业板块。

(一)物流行业运行情况

2022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是二十大隆重召开的喜庆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这一年,我国物流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势头,成为畅通经济增长“主动脉”和“微循环”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推动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物流的作用。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发展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2020年以来,物流行业在保通保畅、复工复产等方面作用凸显,有效保障了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报2022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2022年物流运行保持恢复态势,社会物流总额实现稳定增长,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小幅提高。

1、社会物流总额实现稳定增长。

2022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347.6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4%,物流需求规模再上新台阶,实现稳定增长。从构成看,工业品物流总额309.2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6%;农产品物流总额5.3万亿元,增长4.1%;再生资源物流总额3.1万亿元,增长18.5%;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12.0万亿元,增长3.4%;进口货物物流总额18.1万亿元,下降4.6%。

2、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有所提高。

2022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7.8万亿元,同比增长4.4%。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7%,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结构看,运输费用9.55万亿元,增长4.0%;保管费用5.95万亿元,增长5.3%;管理费用2.26万亿元,增长3.7%。

3、物流业总收入保持恢复性增长。

2022年物流业总收入12.7万亿元,同比增长4.7%。

2023年作为“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随着政策转入新阶段,国民经济有望整体好转,物流发展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二)木材与木制品流通行业情况

2022年严重的经济衰退取代了2020年和2021年的,成为扰乱贸易并在整个全球木材行业造成严重破坏的主要力量。 2022年,木材供应量远超过需求量。

2022年,我国针叶材进口量同比2021年下降13%至1670万立方米。进口价值下降 10% 至 40 亿美元。软木木材的平均价格上涨 4% 至每立方米 234 美元。

2022年软木及木制品出口额为17,665,715,000美元,同比下降1.7%;出口额为1,743,175,000美元,同比上涨1.8%。软木及木材出口额为650,287,000美元,同比上涨2.5%,进口额为20,485,770,000美元,同比下降9.3%。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进口木材供应链管理的综合物流服务,依托在木材进口供应链管理领域的行业地位,发挥自身在进口木材供应链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国内木材行业企业提供包括进口代理、港口装卸、仓储、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货物配载、物流配送等业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收购裕林国际之后,公司增加了木材采伐及加工等森工业务。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业务模式是贯彻供应链管理的理念,结合客户需求与业务实践逐步形成的。公司依托港口装卸服务、基础物流服务以及进口代理服务这几项核心业务能力,在整合部分外包服务的基础上,形成了木材进口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公司所提供的集成服务,既可以是涵盖整个木材进口供应链的“一条龙服务”,也可以根据客户具体情况提供涉及部分环节的“点单式服务”,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中,港口装卸服务主要由子公司盈利港务下属的盈利码头承担;基础物流服务中的仓储业务,主要依托盈利港务自有堆场以及木材物流配送中心库场来开展的,还提供物流配送、船舶代理、货运代理等业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直接对接木材资源地出口商,受托提供以进口代理为主要形式的集约采购;公司的木材砍伐及加工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裕林国际实施,裕林国际在非洲加蓬的4家子公司依照加蓬当地林业管理相关规定和砍伐限额,依法砍伐原木,并经初加工制成各类规格的板材产品,再销售给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各类客户。

公司及各子公司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涉及了木材供应链的各个主要物流环节,依托自身专业能力,根据客户需要灵活提供单项服务或数项服务相集成的综合服务。公司在完善服务环节的过程中,通常根据重要性来控制服务中的关键环节,而将次要环节进行外包。例如在港口装卸业务中,盈利港务拥有长江岸线使用权并自行建设了码头库场等设施,所装备的门式起重机、专业装载机主要为自行投资并实际负责运营管理,而对于原木捆扎、港区内水平运输等技术含量较低的作业,外包给专业劳务公司或物流公司。基础物流中的仓储配送作业,涉及装卸质量和货权控制等关键管理活动,主要由公司自行完成,而库场内装卸搬运主要采取外包形式,公路、水路运输则采用与社会运力协作的方式来实现。森林采伐和原木加工业务,则按照森工行业通行的做法,采取自己组织生产与外包协作相结合的方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46,013,111.56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3.09%;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98,317,365.43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增加315,065,257.76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374,618,273.34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1,376,394,058.75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监事赵彦女士直系亲属存在小额交易公司股票并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在获悉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公司责令赵彦女士向公司汇报相关事实情况并收到赵彦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赵彦女士自2022年9月15日出任公司监事,其配偶在2022年10月-2022年12月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赵彦女士配偶在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明细如下:

注:佣金、印花税、过户费为证券公司收取计入交易成本,证券卖出金额已扣除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证券买入金额含手续费、过户费。

上述交易扣除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盈利2,375.95元(计算方法: 短线交易收益=卖出金额合计28,461.21元-(买入金额合计37,490.37元-买入持有金额11,405.11元))。截至公告日,赵彦女士之配偶持有公司股票4,0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赵彦女士及其配偶积极配合,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赵彦女士之配偶已主动将本次短线交易的盈利2,375.95元全数上缴公司。

2、经与赵彦女士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赵彦女士的配偶根据个人对二级市场的判断所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赵彦女士对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赵彦女士亦未告知其配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方面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行为是赵彦女士配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该亲属人员未充分了解短线交易相关监管规定所致,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赵彦女士之配偶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声明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赵彦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持股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在本次违规交易发生后,公司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通报本次违规交易情况,并要求全体董监高引以为戒,积极做好个人及亲属证券账户的管理和相关法规的宣传。同时,公司组织全体董监高进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合规履职的培训,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也将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