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2022年5月4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2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5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
(二)截至2023年5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完成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5,49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9%,回购最高价格10.5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60元/股,回购均价9.11元/股,累计使用金额总额为50,050,450.05元(不含佣金、其他费用等)。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股份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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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15日实施了第一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6,734,687股股份,具体情况详见《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4)《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
2、公司于2022年11月将第一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且已于2023年1月4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前次回购6,734,687股股份已过户至“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内,具体情况详见《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494,600股,现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前,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