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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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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劳动仲裁的公告

2023-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劳动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劳动仲裁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与全资子公司深圳朗田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田亩”),均为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申请人李高峰要求享有龙迅股份10万股的期权;并要求龙迅股份以现金折算为10,560,000元的方式兑现申请人的股份期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不明确。同时,实际控制人FENG CHEN已出具承诺,承诺由其本人承担公司因“类似期权安排”败诉风险而被争议解决机构认定支付的赔偿或补偿。因此,本次仲裁事项潜在争议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及生产经营。

5、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已于2020年7月3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解除。

近日,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应诉通知书》(深劳人仲案【2023】7529号)、《举证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情况

1、受理日期:2023年4月11日

2、受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受理机构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李高峰

2、被申请人一: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深圳朗田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3、基本案情:

(1)被申请人一于2014年10月17日向申请人发放了《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中记载了如下内容:“你将享有龙迅10万股的期权,分5年发放,按15%,15%,20%,25%,25%比例发放,满周年才能得到本年度的期权,因裁员不满周年不能得到本年度的期权,如果必要,你的股份将与其他公司股份一同稀释”(简称“类似期权安排”)。

(2)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0日到被申请人二处工作,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深圳市。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已于2020年7月3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解除。

(4)2023年4月11日,申请人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李高峰的申请并于2023年4月26日向申请人发出《开庭应诉通知书》。

4、劳动仲裁的请求:

(1)要求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享有壹拾万(小写:100000)股股份的期权;并判令龙迅公司按照《录用通知书》的条件以现金折算(暂计为壹千零伍拾陆万元,小写:10560000元)的方式兑现申请人的股份期权;

(2)判令被申请人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不认可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拟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将在仲裁程序中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涉及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历史期间发行人存在‘类似期权安排’争议事项”、“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历史上‘类似期权安排’事项说明”以及其它公告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FENG CHEN已出具承诺,承诺由其本人承担公司因“类似期权安排”败诉风险而被争议解决机构认定支付的赔偿或补偿。上述仲裁事项即使公司败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及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