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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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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3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5月5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9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8,706,317,04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3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东69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260,359,09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5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东22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179,325,36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99%;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东49人),代表股份数量81,033,72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3,445,957,95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2%。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陈炎顺先生、高文宝先生、孙芸女士、叶枫先生、唐守廉先生、郭禾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张新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其中,监事王谨女士、孙福清先生、时晓东先生、燕军先生、徐阳平先生、滕蛟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事业计划;

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关于借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议案;

8.00、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中,提案5.00、提案7.00、提案8.00、提案9.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9.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提案9.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晓娟律师、徐旭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3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原因,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36名激励对象共计10,298,61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298,610股,股份总数将由38,196,363,421股变更为38,186,064,811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并不包含“本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6月19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晶、于含悦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64318888转

传真号码:010-64366264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