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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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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25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有公司股份5,343,112股(占公司当前股份的1.07%)的股东丁整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26%)。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如减持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北官渡路82号建研院旺山总部太仓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其他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4、6、7;

2、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全部是普通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计慧萍、华文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