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及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3-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及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股东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帅、林永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724,9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98%)的股东兼监事李红梅女士,副总裁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以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31,232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75%)。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截至2023年2月22日,李红梅女士的减持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收到副总裁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各自所出具的《关于张帅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202301)》《关于林永裕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202301)》(以下合称为“《告知函》”),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2023年5月4日),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林永裕先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股东的减持情况如下:

注:以截至2023年5月4日总股本为基准,下同。

张帅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股份,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13.30元/股一15.58元/股;林永裕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原间接持有的股份,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16.41元/股一17.58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告知函》签署之日,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注:上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以及相关股东承诺的情况。

2、截至2023年5月4日,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林永裕先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亦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上述股东剩余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张帅先生出具的《关于张帅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202301)》;

2、林永裕先生出具的《关于林永裕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202301)》。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