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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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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4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3年4月30日向全体董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赵宇雍因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目前,公司拟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23-05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自有土地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所在位置属于关联公司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光热电”)在长春市供热服务区域,因此需要购买宇光热电供热管网入网服务及换热站建设相关服务,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参照吉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以及市场价,按照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暂定面积,最终面积以竣工验收后需要接受供热服务的面积为准),测算两项服务预计需支付40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于逢良、王连彬、田景成、张全伟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52)。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05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5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3年4月30日向全体监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目前,公司拟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23-05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自有土地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所在位置属于关联公司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光热电”)在长春市供热服务区域,因此需要购买宇光热电供热管网入网服务及换热站建设相关服务,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参照吉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以及市场价,按照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暂定面积,最终面积以竣工验收后需要接受供热服务的面积为准),测算两项服务预计需支付40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关联监事刘海涛、张智勇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5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于 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上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7元,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96,083.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180,91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并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机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2-020)。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事项及变更原因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1、项目一、项目二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03万元用于设备购置费、装修费和安装工程费

项目一、项目二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北京购置房产用于建设公司研发中心,目前该房产将于2023年下半年交付,公司也将开始着手进行研发中心的设置和装修,由于公司对研发中心高科技高质量的定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03万元用于设备购置费、装修费、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其中项目一增加582万元、项目二增加521万元。

2、项目三

拟将区域网点租金费用、市场推广费1,376万元调整为设备购置费和平台购置费,其中1,279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

由于项目三原计划投入的区域网点租金费用和市场推广费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分期投入,同时公司更加注重自身在营销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软硬件投入,为了尽快适用新技术发展,促进营销和技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提高公司在推广、宣传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提升技术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拟调增募投项目中购置软件、系统平台和设备的费用,调整后增加软件、系统平台和设备购置费用等资本性支出合计1,376万元,其中1,279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上述调整将增加公司在项目三中资本性支出1,279万元。项目三的计划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监管

本次项目变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增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作为项目一和项目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因此将与保荐机构、光大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四、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调整事项是经公司综合论证了外部市场环境、项目实施需求及项目建设进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是基于市场情况及项目实际建设需求而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调整事项是经公司综合论证了外部市场环境、项目实施需求及项目建设进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5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大正元”)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自有土地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所在位置属于关联公司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光热电”)在长春市供热服务区域,因此需要购买宇光热电供热管网入网服务及换热站建设相关服务,公司将严格参照吉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以及市场价,按照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暂定面积,最终面积以竣工验收后需要接受供热服务的面积为准),测算两项服务预计需支付40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由于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同时担任宇光热电的董事,该项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关系

宇光热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涛控制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在宇光热电担任董事。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于逢良、田景成、王连彬、张全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刘海涛、张智勇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上述交易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义东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镇西营城村八社

统一社会代码:91220181066446849C

经营范围:发电、供热、供热管道铺设及维修,管网服务,煤炭经销,粉煤灰销售、石膏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和财务情况:宇光热电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宇光热电的总资产为338,637.10万元、净资产为53,571.60万元、营业收入55,189.69万元、净利润-31,640.5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宇光热电的总资产为318,035.15万元、净资产为47,714.19万元、营业收入28,681.93万元、净利润-4,832.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宇光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宇光热电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在交易定价上,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具体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双方将按照实际交易情况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二)签署授权及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拟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应的协议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力分公司(甲方)、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计费标准:(1)入网服务费,按照吉林省物价局指导价格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计取,暂计2,950,000元,具体以双方实际交易金额为准,多退少补(2)换热站,按照设计方案和具体建设内容,经测算后支付,暂定1,100,000元,后续发生时据实支付。

3、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计费面积:建筑面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一2005进行计算,现状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不相符或与产权测绘面积不同的,按现状进行实地测量或修正。

5、建设内容:宇光热电负责热源厂到分界点的供热设施以及换热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分界点以内的供热设施(不包括换热站)及采暖设施由公司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

6、违约责任:宇光热电违约,按长春市有关城市供热管理之规定向公司按照合同总金额5%支付违约金。如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建设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支付金额及时间每日向宇光热电交纳3%。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7、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建设需求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不存在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一致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力分公司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入网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5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7:00前发送至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中航科技大厦4层 邮编:100028

电话:010一62618866 传真:010一82610068

(三)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四)注意事项

本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 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