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5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059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本公司拟与顺德科创集团共计出资人民币49,776.64万元参与认购联合健康险合计19,444万股新增发行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444万元),其中: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4,888.32万元认购联合健康险9,722万股新增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72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联合健康险约14.00%的股权。

●由于本公司董事兼任标的公司(本次增资前,本公司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之董事,且标的公司现有股东之一的复星产投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复星高科技,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联合健康险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增资尚需经联合健康险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增资尚需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或届时其他有权监管机构批准。

一、交易概述

2023年5月5日,本公司与顺德科创集团及联合健康险共同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顺德科创集团拟共计出资人民币49,776.64万元认购联合健康险合计19,444万股新增发行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444万元),其中:本公司、顺德科创集团拟分别出资人民币24,888.32万元认购联合健康险9,722万股新增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722万元)。

本次增资适用的标的公司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128,000万元,系基于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之《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联合健康险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各方协商确定。

联合健康险是国内第六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专业提供健康保障及健康管理等服务。本次增资所得款项拟用于联合健康险补充资本金,以提高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并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本次增资将有利于推动本集团医药、医疗健康服务等业务与商业保险的合作融通,进一步探索模式创新、加深业务协同。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联合健康险约14.00%的股权。

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增资的对价。

由于本公司董事兼任标的公司(本次增资前,本公司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董事,且标的公司现有股东之一的复星产投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同为复星高科技,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联合健康险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及潘东辉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5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集团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联合健康险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地为广东省广州市,法定代表人为曾明光先生。本次增资前后,联合健康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

由于本公司董事兼任联合健康险(本次增资前,本公司不持有联合健康险股权)之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联合健康险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2、主要业务

联合健康险是国内第六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已设有北京、上海、江苏、四川、重庆5家分公司以及6家中心支公司和1家支公司,覆盖国内经济水平较发达、居民生活水平较高、保险消费需求较高的四大核心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成渝)。联合健康险的保险业务包括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和意外保险;截至本公告日,已累计向市场推出160余款特色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打造了保险+医疗、保险+医药等特色产品(如针对罹患乳腺癌风险保障的“乳果爱医疗保险”、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的中端医疗保险),并搭建了包括健康体检、诊疗服务、药品供给、健康管理在内的服务网络,国内合作的医疗及健康服务机构超过1,000家;在聚焦健康保险供给、深耕专业健康保险赛道的同时,联合健康险积极探索商业模式创新,通过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核心生态融合的O2O一体化管理式健康服务平台,开发了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深度融合的高端医疗保障方案。

3、主要财务数据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联合健康险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90,89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7,88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93,013万元;2021年,联合健康险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24,16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258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31万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联合健康险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36,5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0,16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36,347万元;2022年,联合健康险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3,51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45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282万元。

根据联合健康险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联合健康险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28,3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2,47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25,834万元;2023年1至3月,联合健康险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1,17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96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72万元。

2022年,联合健康险的偿付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三、本次增资的定价情况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就联合健康险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29935号)。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市场法评估,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联合健康险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35,000万元。

由于保险公司利润具有较强的预计性,盈利指标不适合用于保险公司价值比率的选取,而资产负债表可以相对较为充分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净资产相关指标更能体现其实际价值,因此,本次估值采用市净率(P/B)倍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作为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分析指标。

在评估过程中,选取了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公开市场可查询的股权交易案例中,与标的公司在经营模式、业务范围、资产规模、发展阶段等方面具有相对可比性的同属于人身险行业的非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数据来源为相关收购方或出售方的公开信息。

相关可比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P/B)倍数如下:

注:对可比公司市净率倍数的修正过程考虑了相关的交易日期、行业地位、企业规模、业务类型、偿付能力、交易类型。

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2022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净资产×经修正后的市净率倍数均值

=100,163.69×1.35

=135,000(单位:人民币 万元,取整至千万位)

四、除本集团以外其他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顺德科创集团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法定代表人为王志轩先生。顺德科创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对科技园区开发及各类行业进行投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培训服务,科技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孵化、技术转让,会议及会展服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顺德科创集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500万元,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顺德科创集团100%的股权并为其实际控制人。

根据顺德科创集团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顺德科创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6,51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24,85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1,652万元;2022年,顺德科创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75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27万元。

五、标的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1、复星产投

复星产投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宇先生。复星产投的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和生产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产投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

根据复星产投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复星产投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980,87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515,01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65,867万元;2022年,复星产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6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56,277万元。

由于复星产投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复星高科技,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产投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日(即本次增资前),复星产投持有联合健康险20%的股权。

2、联合健康险其他现有股东

经合理查询,截至本公告日,除复星产投外,联合健康险其他现有股东(宜华房地产、东银控股、西子资产、丰实资产、迪安诊断)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交易文件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

复星医药、顺德科创集团(以下合称“增资方”)以人民币2.56元/股的价格认购联合健康险共计19,444万股新增股份,现金出资总额合计人民币49,776.64万元;其中:本公司、顺德科创集团拟分别出资人民币24,888.32万元认购联合健康险9,722万股新增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722万元)。

2、付款安排

各增资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认购出资款。

3、交割

在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视为本次增资完成交割:

(1)增资方已按照约定足额缴纳认购出资款;

(2)本次增资已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或届时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

(3)联合健康险就本次增资已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4、董事提名

本次增资完成后,作为单独持有联合健康险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本公司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在提名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或届时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后,联合健康险应及时完成提名董事任职涉及的登记或备案手续。

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并按其解释。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7、终止和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发生下列情形,可终止本协议:

(1)本次增资未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或届时其他有权监管机构批准;

(2)本协议生效后两年内本次增资未能落地,本协议可解除;

(3)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以解除本协议。

七、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联合健康险是国内第六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主要开展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意外保险等业务。

本次增资所得款项拟用于联合健康险补充资本金,以提高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并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本次增资将有利于推动本集团医药、医疗健康服务等业务与商业保险的合作融通,进一步探索模式创新、加深业务协同。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联合健康险约14.00%的股权,联合健康险将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八、交易风险提示

1、本次增资尚需经联合健康险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增资尚需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或届时其他有权监管机构批准。

九、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及潘东辉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5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证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除本次增资外,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本集团与郭广昌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2022年7月29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共青城祺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安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时任关联方杏脉科技等签订《上海杏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拟共同对杏脉科技进行增资,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认缴杏脉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64.0625万元;同日,复星医药产业与关联方亚东智健签订《上海杏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复星医药产业拟出资人民币36,235万元受让亚东智健持有的杏脉科技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万元。该增资及转让完成后,本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及佛山禅医)持有杏脉科技72.6316%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增资及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2022年7月29日,本公司与关联方复星健控签订《关于上海复拓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0,248.60万元受让复星健控持有的上海复拓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的股权。该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上海复拓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22年8月12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宁波复技与海南云志、关联方复星高科技(系复云健康时任单一股东)及时任关联方复云健康共同签订《关于上海复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其中:复星健康、宁波复技拟分别出资人民币850万元认缴复云健康等值新增注册资本。该增资完成后,本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及宁波复技)持有复云健康56.6666%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22年9月23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与上海卓瑞、卓也健康及关联方星双健投资及复星健控签订《增资协议》,复星健康拟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认缴上海卓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该增资完成后,复星健康持有上海卓瑞57.5363%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2023年1月6日,控股子公司宁波复瀛与关联方复星高科技签订《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宁波复瀛拟分别以零对价受让复星高科技已认缴但未实缴的(1)苏州基金份额人民币6,400万元、(2)天津基金份额人民币1,750万元,并承担上述基金份额的后续实缴出资义务。该转让完成后,本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企业宁波复瀛及苏州星晨)持有苏州基金26.60%的财产份额、本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企业宁波复瀛、天津星耀及天津星海)持有天津基金22.50%的财产份额。截至本公告日,该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6、2023年3月30日,本公司与关联方复星健控签订《有关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公司、复星健控拟根据各自所持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复健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增资,其中: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认缴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等值新增注册资本。该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复健基金管理公司6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7、2023年3月30日,控股企业南京基金与其投资方南京复鑫(系本公司控股企业)、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南京扬子江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减资方”)签订《南京星健睿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减资协议》等,减资方拟共计减少对南京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1,300万元、南京基金的其他投资方(其中包括本公司关联方复星高科技)认缴出资额不变。该减资完成后,本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企业南京复鑫及宁波复瀛)持有南京基金的份额比例由32.68%增至41.15%、复星高科技持有南京基金的份额比例由19.80%增至25.09%。截至本公告日,该减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本集团与郭广昌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本集团与联合健康险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十二、备查文件

1、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

3、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4、《股份认购协议》

5、《资产评估报告》

十三、释义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058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对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科创集团”)共同对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健康险”)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4,888.32万元认购联合健康险9,722万股新增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722万元)。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由于(1)本公司董事兼任联合健康险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联合健康险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2)联合健康险现有股东之一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及潘东辉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5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有关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59)。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060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HLX26(即重组抗LAG-3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联合汉斯状?(即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和化疗一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以下简称“该治疗方案”)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治疗方案的II期临床试验。

二、该治疗方案所涉药品的研究情况

该治疗方案中所涉HLX26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靶向淋巴细胞活化基因3(LAG-3)胞外结构域的创新型人源化单抗、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为本集团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抗PD-1单抗。该等药品的临床或注册情况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HLX26单药用于实体瘤及淋巴瘤治疗于中国境内处于I期临床试验;HLX26联合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用于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治疗于中国境内处于I期临床试验。

2、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用于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实体瘤于2022年3月获国家药监局附条件上市批准;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卡铂和白蛋白紫杉醇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于2022年10月获国家药监局上市批准;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适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的一线治疗于2023年1月获国家药监局上市批准,其于欧盟的上市许可申请(MAA)也已于2023年3月获受理。除前述已获批注册的适应症外,截至本公告日,以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为核心的11项联合疗法正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临床试验,其中,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联合顺铂和氟尿嘧啶(5-FU)一线治疗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的上市注册申请已获国家药监局受理。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尚无同类联合用药治疗方案获上市批准。

截至2023年3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HLX26联合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用于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治疗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512万元(未经审计;不包含单药)。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治疗方案及所涉药品HLX26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