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4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或“会议”)。会议应出席持有人86名,实际出席持有人86名,代表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955.6715万份(未包含预留份额),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5,445.9743万份的91%。会议由陈刚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持有人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的效率,根据《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和《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设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本次设立的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4955.671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选举陈刚、周臻纶、吴杰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陈刚为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4955.671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提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除外);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薄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8)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4955.671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和2022年11月1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普利特A股普通股股份。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3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发布《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2年6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44,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64%,考虑分红除息影响后,最高成交价为13.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9,346,753.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用上述已回购股份6,444,940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1,743.1917万股的0.6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认购及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78436”。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情况
根据《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份数总额为5,445.9743万份,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5,445.974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5,445.9743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5,445.9743万份(含周文先生代为持有的预留份额490.3028万份),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6,444,940股已于2023年5月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批次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上限分别为30%、40%、3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之子周臻纶先生、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①截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未实质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之弟周武,以上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前述人员合计持有的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仅为12.1%,因此,前述人员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