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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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3-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23-030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郑军辉、魏学柱、陶国定、肖新宅、许勤芝、万华楠、王中伟:

经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以前年度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对2021年、2020年年报有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1年末、2020年末存货余额分别由34.21亿元、31.64亿元调减至12.67亿元、13.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由43.00亿元、42.72亿元调减至21.19亿元、24.61亿元;2021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由4894.76万元、1.72亿元调减至-3.22亿元、1.34亿元。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2016年至2020年年报中存货等财务信息存在重大差错,预计累计影响未分配利润约18亿元。公司以前年度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2、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4.3亿元至-4.8亿元;2023年4月6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6.3亿元至-6.8亿元。上述金额与2022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14.09亿元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3、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以前年度存货账实不符、财务信息存在重大差错,存货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列报等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二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郑军辉、时任董事长魏学柱、总经理陶国定、财务总监肖新宅、时任财务总监许勤芝、时任财务总监万华楠、董事会秘书王中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郑军辉、魏学柱、陶国定、肖新宅、许勤芝、万华楠、王中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高度重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对需更正科目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确保更正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 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 经营管理和公司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23-031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野县财政局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新野县财政局及其指定的一致行动人

2、计划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野县财政局持有公司股份222,960,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0%。其中质押股份为10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4.85%。

3、计划增持主体新野县财政局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无增持本公司股份 计划。

4、计划增持主体新野县财政局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计划增持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提高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拟增持金额: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如触发要约收购,按照要约收购规则处理。

4、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2.8元/股,新野财政局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实施增持。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相关承诺:承诺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情况,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新野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增持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新野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增持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