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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3-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的类型及金额:日常经营性合同105,035万元(含税)。

● 生效条件: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收到甲方预付款后,乙方须在120-150天内完成交货。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风险提示:

1、《设备买卖合同》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交易双方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计因素可能存在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合同履行风险。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永锂电自动化设备(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近日与浙江未来新能电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5,035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署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设备买卖合同》涉及3GWh锂电池电芯整线交钥匙工程生产线设备,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05,035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未来新能电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MAC13CCM5E

注册资本:1533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大厦1幢办B701室-35室

法定代表人:汤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2023年2月,公司子公司天永锂电自动化设备(太仓)有限公司与浙江未来新能电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尚未交付正在履行中。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

1.1 以上总金额包含所有设备的生产制造、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和调试、交付使用等各项费用,且含增值税;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造成增值税率变更,在合同总金额未税价格不变为基准据实调整;因甲方产品或工艺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另计,且交付期顺延;涉及产品供应商因切实的市场客观原因涨价,甲方应另行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增或甲乙双方另行磋商。

1.2 双方可根据项目产能规划、质量技术要求等,进一步协商确认各分项设备清单、数量、价格变更,并以补充协议和技术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若甲方的供货范围,技术要求,交付要求等,在合理计算项目成本(含物料、工具、设计、制造,安调,运输,备件,质保、管理费)及乙方合理的市场利润后高于合同总价,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增补。

1.3 若甲方就上述供货内容的部分设备,需要直接向第三方订购,就订购的供货内容、数量、金额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备忘录或补充协议,本合同金额作相应核减。

2.支付方式:

2.1 双方确认各分项设备清单、数量、价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2 设备经甲方预验收合格发货前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乙方须在收款后7日内发货。

2.3 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甲方终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4 剩余10%货款为质保金,在终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时支付。在设备终验收合格满6个月时无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甲方可接受符合甲方要求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届时甲方提前六个月支付质保金,即质保期开始后六个月即全款支付。

2.5 上述条款在合同生效后的支付期内若遇节假日则依次顺延。

2.6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承兑。

2.7 发货前甲方支付60%货款后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发票,支付至90%后,开具剩余全额发票。

3.交货和交货条件:

3.1 交货地点:甲方工厂,即:甲方嘉兴储能电池智能制造总部基地(嘉兴市经开区桐乡大道(近恒心路))。

3.2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

3.3 乙方应在拟交合同标的物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合同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生产线是包括前中后段等系统的完整生产线,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电芯相关智能装备的市场影响力。

五、风险提示

1、《设备买卖合同》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交易双方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计因素可能存在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合同履行风险。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