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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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惠恒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3-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一年,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2021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7日,第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10日,第二个运作周期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0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第二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之日相应顺延。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以及本基金的总份额限制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38,156.29份

即:该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38,156.29份基金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规定请见有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一0=10,500.00元

即:该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业务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含大成基金网上交易),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基金转换的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 层、27-3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 层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大成惠恒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份额

增加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3年5月9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份额(A类基金代码:090016、C类基金代码:017773)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2666

网址:www.zocaifu.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关于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旗下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5日17:00止。

2023年5月8日,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1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1,266,811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429,87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46.15%,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其中同意票(含授权给管理人部分)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586,128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4.15%;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63,274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5.29%,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476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56%。

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4.15%,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5月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终止本基金上市等业务。本基金于计票日即2023年5月8日当天开盘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恢复,自该日起,本基金将终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23年5月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等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