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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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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3-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式及种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7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400.00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风险提示: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内在价值的判断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7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上限3,40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7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回购股份总额上限人民币3,400.00万元(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本结构变化以回购实施完成时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1,500.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148.84万元,流动资产73,374.4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4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1%、2.55%、4.63%。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3,40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财务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仅为16.6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获得回复: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授权相关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一)前十大股东以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回购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76675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