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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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更新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2023-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全文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3年5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a66.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30-6677)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关于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53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于2021年3月17日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0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889),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同时将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1.5%调低至0.8%,据此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一、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情况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E;代码:017889),本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不同。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申购C类及E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E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E类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E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对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E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本基金E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将在特定销售渠道进行销售。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本基金E类份额对应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机构,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为准。

5、其他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5月10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本基金调低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的相关情况

自2023年5月10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1.5%调低至0.8%。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改了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和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的相关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管理人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基金管理人已将《基金合同》的修改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管理人网站(https://www.dfa66.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和调低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通过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s://www.dfa66.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6677咨询相关信息。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附件一:《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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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