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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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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
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3-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参与了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南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航天南湖于2023年05月08日发布的《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航天南湖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以下基金托管人,航天南湖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7元/股,现将本公司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0日

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终止的

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3年5月10日起,本公司终止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黄金ETF基金、基金代码:159937)提供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博时五月佳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

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博时五月佳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5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成立于2022年12月13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起始日为2023年5月15日。本基金自2023年3月13日起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如有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那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3年8月16日(即首笔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5个月后的对应日)。以此类推,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2赎回费率

注:1个月=30日

本基金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5个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资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五月佳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关于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直销网上交易

定期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投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起开通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9217;C类:009218)在博时直销网上平台的定期定投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本公司已经公告开通了定期定投业务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已开通博时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投业务。

二、 重要提示

1、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2、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3、个人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4、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公告的《关于开通机构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5、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网址为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网址为m.bosera.com.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2、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时间:2023年5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5月14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共5个工作日。2023年5月20日(含该日)起3个月期间,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