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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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2023-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代码:603776,证券简称:永安行

● 转债代码:113609,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 转股价格:16.40元/股

● 转股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6年11月23日

● 截至2023年5月9日收盘,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4.76元/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2号)的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864,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648万元,期限为6年。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1号文同意,公司88,6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安转债”,债券代码“113609”。

根据有关规定和《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永安转债”自2021年5月3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转股期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6年11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0.3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6.4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永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34元/股调整为16.48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39)》及《关于“永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1-040)》。

2、公司于2022年3月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比例较小,“永安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2-009)》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10)》。

3、公司于2022年6月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永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48元/股调整为16.38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31)》及《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2022-032)》。

4、公司于2022年11月,将2021年当期业绩水平未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2,250股办理了回购注销手续,“永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38元/股调整为1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5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3年5月9日收盘,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4.76元/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永安转债”转股价格触发向下修正条件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永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