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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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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3-029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3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夏雪松董事长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确定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的议案

公司拟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确定为11名董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于伟霞、孙志祥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3-030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3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蒋育翔监事会主席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45 900926 证券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公告编号:临2023-031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016号公司一楼1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本公司A股股票为沪股通标的股票,相关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5月1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投票:

1、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2、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现场或书面回复公司(信函或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包括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受托人还应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现场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515号。

3、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16:00。

4、注意事项: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未进行登记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还应携带上述所需登记材料。

六、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515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20378893、20378890 传 真:021-20378895

邮箱:investor@baosight.com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A股股数: 委托人A股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B股股数: 委托人B股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第1项议案,请在表决意见表格中划“√”,多选或不选的议案视为弃权。

2、第2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数范围内选择表决票数,所投表决票数若大于有效表决票数,此选票作废。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2.00为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组编号。投资者应针对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2名,则该股东对于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本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2名,如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2.00“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于伟霞,女,1977年7月出生,青岛大学高分子材料本科、东华大学管理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

曾任上海亚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上海钧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华大学校友基金会投决会委员。

于伟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孙志祥,女,1967年12月出生,复旦大学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学硕士,中共党员。

曾任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上海市杨浦区委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微创心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志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