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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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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3-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3年2月24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04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本基金将向社会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十)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的公示)。

6、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详见“(九)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0、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3年5月11日《上海证券报》的《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3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6、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而言,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的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18219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的,本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将导致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销售机构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创投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联系电话:0755-33060062/33062918

传真电话:0755-33062910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htcxfund.com

3、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唐琛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邮编: 100073

法定代表人: 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周楷钰

联系方式:0755-81682535

客服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网址:www.gzs.com.cn

(1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460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16)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人代表:刘加海

电话:400-820-9898

公司官网:www.cnhbstock.com

(17)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官网:www.crsec.com.cn

(18)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厅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http://www.vanho.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郑洁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tps://www.htsec.com/

(20)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联系人:董晨

客户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2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 www.fund123.cn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伍豪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2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客户服务电话:021-80134149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邓琦

客户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2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3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6月7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的公示。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前(含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者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100,000/1.00=10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50/1.00=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100,000.00+50.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5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份额100,050.00份。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销售账户或者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5)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6)由本人签字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查表》;

(7)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及声明》;

(8)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60062/33062918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白石洲支行

银行账号:4000 1096 1910 0040 694

联行号:1025 8401 0969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 8400 002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缴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帐(否则,计入次日认购。募集结束日当天17:00之后到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缴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18219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上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招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通联支付渠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

(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以下流程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规则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23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6月7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23年6月7日17时之后募集结束,不再接受认购业务)。若营业网点在周六、周日营业(部分银行网点周六、周日营业,券商和第三方非直销机构周六、周日不营业),个人投资者虽可照常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18219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2、网上办理

(1)登陆非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要求办理。

(2)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23年6月7日17时之后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各非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销机构除网点委托、网上交易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的销售账户或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出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6)提供填妥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10)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登记表》;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1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查表》;

(14)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白石洲支行

银行账号:4000 1096 1910 0040 694

联行号:1025 8401 0969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 8400 002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缴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18219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60062/33062918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创投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联系电话:0755-33011866

联系人:赵立影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创投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法定代表人:阮菲

联系人:焦小川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F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吴琳杰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