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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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43楼9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士发先生因出差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闫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亲自出席9人,委托出席2人,其中:董事长韩士发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闫军代为出席会议,董事刘常进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马晓燕代为出席会议;董事梁逍、倪娟、谭柏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及甄卫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刘光勇及监事王国林、李旭、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情况: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阳贤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总经理闫军,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晓燕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梁逍,法务总监徐云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副总经理刘常进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马晓燕代为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9、13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0-12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63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63份,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51.25万份,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51.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451.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光勇先生、阳贤先生、徐云女士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光勇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451.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包括:

(一)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三)代表全体持有人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股东权利;

(四)经持有人会议授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权质押事宜;

(五)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六)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七)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继承、赎回事宜登记;

(九)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十)授权公司证券部、综合部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51.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