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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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5月4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届监事会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戴志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监事会成员协商选 举戴志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 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三、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21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郝军英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155,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6484%。其中: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114,0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525%。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041,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958%。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61,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05,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5,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48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戴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37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0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81,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6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律师王甜、刘怡辛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