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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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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公告

2023-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陈建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已无法正常履职。陈建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建新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和业绩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衷心地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5.54%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股份的后续变动亦将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指定由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王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增补公司董事工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王斌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邮 箱:stock@hhink.com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陈建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建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暂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磊先生代为履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斌先生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晓纯女士、毛一帆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晓纯女士、毛一帆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