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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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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3】30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湖口杭氧空分项目在建工程的评估价值为7,273,000.00元(不含税)。合资公司设立后,将以协议方式按评估价值受让标的资产。

上述转让完成后,将由合资公司继续负责40000m3/h空分项目建设并为九江天赐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湖口杭氧将办理注销。

四、本次对外投资及受让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九江天赐作为公司供气用户,与公司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受让湖口杭氧空分资产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与用户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合资公司长期稳定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投资可能会受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关系、用户主体项目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实施上述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302号)。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氧转债”将于2023年5月19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杭氧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

3、除息日:2023年5月19日;

4、付息日:2023年5月19日;

5、“杭氧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凡在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5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5月19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40%。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公开发行了1,13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杭氧转债”,债券代码“127064”,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根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杭氧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杭氧转债”2022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氧转债”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中文简称:杭氧转债

2、本次可转债代码:127064

3、本次可转债发行量:11.37亿元(1,137万张)

4、本次可转债上市量:11.37亿元(1,137万张)

5、本次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本次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7月5日

7、本次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8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8、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11月25日至2028年5月18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本次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本次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本次可转债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010799号《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项信用等级为AA+。

二、“杭氧转债”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杭氧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票面利率为0.20%,每10张“杭氧转债”(单张面值100元,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对于持有“杭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60元;对于持有“杭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对于持有“杭氧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杭氧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杭氧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

咨询联系人:高春凤、严萱超

咨询电话:0571-85869350

传真电话:0571-85869076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2023年5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提案1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3、提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1日一2023年6月2日的8:3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一85869388

传真:0571一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高春凤、严萱超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0

2、投票简称:杭氧投票

3、提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表码表中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一一杭氧(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香港)公司”)提供信用证开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银行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杭氧(香港)公司提供的担保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鉴于上述担保即将到期,根据杭氧(香港)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其后续仍有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信用证开证和押汇的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7),同意为杭氧(香港)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为三年。公司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9,161.59万元的2.44%。本次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8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9,161.59万元的22.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氧(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1000万元港币

3、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49楼8室

4、法定代表人:吕挺锋

5、经营范围:通用机械及配件、原材物料等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与服务。

6、关联关系:杭氧(香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7、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杭氧(香港)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杭氧(香港)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三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87,6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22.90%;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410.5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其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担保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杭氧(香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为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中信用证开证和押汇的需求,有利于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是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暨投资山西天泽煤气化二套32000Nm3/h空分供气项目

与山西天泽永丰化肥一套

34200Nm3/h空分供气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山西天泽煤气化二套32000Nm3/h空分供气项目与山西天泽永丰化肥一套34200Nm3/h空分供气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一一晋城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晋城杭氧”),并由其实施新建二套32000Nm3/h空分装置及新建一套34200Nm3/h空分装置分别为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泽”)分公司一一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以下简称“煤气化厂”)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及山西天泽下属子公司一一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化肥”)气化升级改造项目提供其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煤气化厂空分装置项目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周村镇,永丰化肥空分装置项目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合同供气期限均为15年,以项目最终实际投产时间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项目合作方情况介绍:

(一)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1) 公司名称: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2)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迎宾街639号

3) 法定代表人:张国瑞

4) 注册资本:45715.602900万人民币

5)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关联关系:公司与山西天泽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

1) 公司名称: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

2) 经营场所:山西省泽州县周村镇周村村

3) 负责人:张明

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 经营范围:

电力业务:发电业务;液氨、甲醇、尿素、甲醛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关联关系:公司与煤气化厂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

2) 住所:晋城市巴公工业园区

3) 法定代表人:张国瑞

4)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经营范围:

生产液氨、硫磺、甲醇;经营管道燃气(化工驰放气);电力业务:余热发电;生产销售尿素、三聚氰胺(严禁用于食品、饲料添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关联关系:公司与永丰化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情况

二套320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总投资34900万元,一套342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总投资18300万元。晋城杭氧注册资本16,0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由晋城杭氧通过融资方式解决。晋城杭氧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继续扩大气体板块投资版图和提升公司在气体产业的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和长远利益。前述投资项目可能会受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关系、用户主体项目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实施上述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