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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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公告

2023-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7,316,135.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864.5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天健验[2021]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储存情况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慈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取和划转,并在募集资金划转前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信息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以下账户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支付完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该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将其注销,并将该账户余额105.43元转入同一项目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慈岩支行的专项账户。为便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楼琳杭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楼琳杭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原定任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楼琳杭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楼琳杭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楼琳杭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因楼琳杭女士辞职将导致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建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方建平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方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2002年11月至今,任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还原车间值班长。

截至目前,方建平先生通过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7,500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