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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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1日,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3年5月6日以现场送达和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名董事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7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888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7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2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3年5月6日以现场送达和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纯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和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7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55.88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7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2.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

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5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2人,本次涉及符合行权或解除限售的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75人。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52.22万股。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5.888万份;行权价格:11.82元/份(调整后)。

● 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于2022年6月13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

7、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以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0.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7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数量由96.25万股调整为95.50万股。

(三)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行权/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5月1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6月1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等待期及限售期将分别于2023年5月17日、2023年6月12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40%,即公司首次授予部分75名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5.888万份;公司首次授予部分7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22万股,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首次授权日:2022年5月18日。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55.888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82元/份(调整后)。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2024年5月17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注: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1,500份,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表已剔除前述离职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8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2.22万股。

3、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注: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1,500股,上表已剔除前述离职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和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7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55.88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7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2.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5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55.888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52.22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及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三祥新材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55.888万份

3、行权人数:75人

4、行权价格:11.82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5月18日-2024年5月17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1,500份,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表已剔除前述离职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