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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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的公告

2023-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3-027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和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签署了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广告公司授予迪岸公司有偿使用白云机场T1航站楼规划范围内广告媒体,迪岸公司向广告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含税)为:人民币2.858亿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和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签署了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广告公司授予迪岸公司有偿使用白云机场T1航站楼规划范围内广告媒体,迪岸公司向广告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含税)为:人民币2.858亿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由广告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合作方,广告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B-0364房间;

法定代表人:孙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07日

经营范围:代理、发布广告;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广告信息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迪岸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迪岸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型:白云机场T1航站楼规划范围内广告媒体经营使用权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告媒体经营期限

经营期为“32+X”个月,其中“32个月”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X个月”根据T3航站楼启用、T1航站楼流程及装修改造情况确定。

自2023年5月1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经营年度。

(二)合同费用及结算条款

1.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含税)为:人民币2.858亿元。

2.经营期内每个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按以下规则进行调整:

2.1假设第i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和T2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为βi人次(i=1,2,……),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和T2航站楼)基准旅客吞吐量为α人次(α=5000万)。

2.2当i=1时,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和T2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与基准旅客吞吐量相比变动幅度在20%(含)内,则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为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

即,当|(β1-α)/α|×100%≤20%,则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

(2)当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和T2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与基准旅客吞吐量相比增幅超过20%,则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以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为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增幅超过20%的部分的50%进行相应增加。即,当(β1-α)/α×100%〉20%,则

(3)当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和T2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与基准旅客吞吐量相比降幅超过20%,则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以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为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超过20%的部分的50%进行相应减免。即,当(β1-α)/α×100%〈-20%,则

2.3 当i≥2时,第i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按以下方式确定:

(1)第i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和T2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和T2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变动幅度在20%(含)内,则第i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为基数,按照6%进行递增。

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第i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1+6%)。

(2)第i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和T2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和T2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增幅超过20%,则第i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为基数,按照6%进行递增,且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增幅超过20%的部分的50%进行相应增加。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

(3)第i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和T2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和T2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降幅超过20%,则第i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为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超过20%的部分的50%进行相应减免。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

2.4 以上客流量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2.5 经营期内,广告发布期不足1个经营年度的按天收取广告发布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广告发布费=当年实际广告发布费÷所在经营年度自然日天数×广告发布天数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广告经营合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T1航站楼广告媒体的使用效率,增加广告资源相关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广告媒体实际使用期限需根据T3航站楼启用、T1航站楼流程及装修改造情况确定。

2.因不可抗力因素,存在合同终止、变更合同内容或部分解除合同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