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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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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3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25,269,6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9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25,269,6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9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邱志辉、朱纯怡、吴佳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锋龙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3年5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3年5月1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63元/股的85%,已触发“锋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由于“锋龙转债”至今转股时间较短,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以及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暂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内如再次触发“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8月12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作为“锋龙转债”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1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63元/股的85%,已经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内如再次触发“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8月12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7月14日至2027年1月7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锋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97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锋龙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12.63元/股。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现有总股本142,2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21,331,200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合计转增56,883,200股。若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97元/股调整为12.7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8日起开始生效。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9,140,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19,914,014.40元;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73元/股调整为12.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29日起开始生效。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后暂不向下修正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3年5月1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63元/股的85%,即10.7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锋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由于“锋龙转债”至今转股时间较短,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以及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内如再次触发“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8月12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