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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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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6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2人,代表股份79,40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9人,代表股份79,37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人,代表股份8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2、公司董事、监事和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557,770股扣除回购股份数818,900股后剩余的130,738,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总计派息26,147,774.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14,071,572.0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经计算,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40,219,346.00元。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因公司新股增发、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注:1、上述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严家呈律师、胡光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