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5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药康生物

股票代码:68804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45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鼎晖新趋势基本情况

(二)合伙人出资情况

持有鼎晖新趋势5%以上权益的合伙人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鼎晖新趋势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鼎晖新趋势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药康生物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持股比例由5.51%减少至4.51%。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霖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霖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

达到1%且减持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9.42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100,000股。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由5.51%减少至4.51%。转让方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下降至5%以下且转让方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9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非药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前转让方持有药康生物股份比例超过5%。

(二)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三)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51%减少至4.51%。转让方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下降至5%以下且转让方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于2023年5月12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4,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5月8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药康生物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7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28家、证券公司3家、保险机构5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0家、私募基金15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5月9日15:30至18:00,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认购报价表》合计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7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9.42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1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