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2023-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版)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9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一、本次募集资金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94,097.92万元,发行价格6.18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支撑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随着公司原有业务电子胶经营规模的扩张、对新产品的开发投入增大及电解液业务的拓展,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

电子胶业务方面,上市公司持续深耕消费电子领域,持续深化与战略大客户的良好合作。除保持在消费电子领域的优势地位外,公司积极向新能源汽车、光伏电站、储能电池系统、Mini LED等多领域拓展。公司加强电子胶系列产品研发,聚焦客户应用端导热,防护,粘接,灌封解决方案,推进系列产品在新兴领域的国产化替代。未来,公司仍将深入拓展在新兴领域的客户群,塑造自主品牌SLD电子胶产品在国内的市场优势。

电解液业务方面,为深化电子胶业务的产业布局,公司在持续深耕消费电子领域的基础上,积极向新能源汽车、光伏电站、储能电池系统等多领域拓展,公司通过收购对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拓展了电解液业务。上市公司发展电解液业务有助于进一步深入新能源领域供应链,加速打开新兴业务市场,拓宽公司业务,促成现有产业链延伸及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原有电子胶业务及新增电解液业务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公司受供应链业务特征影响,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货币资金需根据供应链业务需求进行周转,因此亦需较大规模的短期借款用于支持现金流。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7.21亿元、4.40亿元、7.40亿元及8.20亿元,短期借款金额较大,且规模随业务发展而呈现增加趋势;货币资金余额减去短期借款余额后分别为1.30亿元、5.35亿元、-0.83亿元及-3.73亿元。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于2021年下降后又呈现上升趋势,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亦于2021年上升后又回落至历史水平,具体财务比率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增加融资渠道、改善资本结构、提升偿债能力、降低财务杠杆,使公司不再仅依靠银行借款筹集营运资金及支持主营业务,能够整体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与业务规模,进而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3、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增强投资者信心

基于保信央地虽已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但持有的股份及表决权仅占9%,上市公司仍处于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状态的情形,保信央地及其实际控制人急需进一步提高持股比例,以稳定控制权,改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新实际控制人及其团队的管理能力与资源渠道优势,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保信央地、上海利挞、宁波彪隋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7,957,259股股份(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股票数量为准),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届时,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得到保障,夯实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营运资金的补充可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进一步得到提升,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规模将大幅提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净资产得以提高,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未来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90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的辞职申请,王勇先生因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调整对推荐监事的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原定任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6年2月15日),王勇先生辞去以上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王勇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未补选出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前,王勇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及其配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王勇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王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补选陈小鹏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陈小鹏先生简历

陈小鹏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人力资源主管;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人力行政中心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10月2023年2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鹏先生通过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2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陈小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89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规则于2023年2月17日起正式实施,公司拟将发行方案中涉及“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表述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或“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将“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相关表述修改为“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其他事项及内容不作调整。出席会议的3名监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利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垯”)、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彪隋”)。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2月17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认购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097.92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15,226.2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上海利挞及宁波彪隋本次认购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097.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银行贷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方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利挞、宁波彪隋已于2023年2月17日签订《关于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规则于同日正式实施,公司与上海利挞、宁波彪隋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将《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约定,均统一修改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同意的相关约定,均统一修改为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将《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约定,均统一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勇先生因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调整对其推荐监事的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原定任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6年2月15日),王勇先生辞去以上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补选陈小鹏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陈小鹏先生简历

陈小鹏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人力资源主管;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人力行政中心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10月2023年2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鹏先生通过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2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陈小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8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华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3 年 2月17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伟华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利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垯”)、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彪隋”)。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2月17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认购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097.92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15,226.2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限售期

上海利挞及宁波彪隋本次认购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097.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银行贷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方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规则于2023年2月17日起正式实施,公司拟将发行预案中涉及的发行法规进行更新,将涉及“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表述对应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将“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相关表述修改为“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增加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发行预案的核心内容不作调整。

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讨论,公司根据上述全面注册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伟华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规则于2023年2月17日起正式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涉及的发行法规进行更新,将涉及“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表述对应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将“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相关表述修改为“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其他事项及内容不作调整。

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讨论,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伟华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保信央地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利挞、宁波彪隋,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经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关联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伟华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利挞、宁波彪隋已于2023年2月17日签订《关于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规则于同日正式实施,公司与上海利挞、宁波彪隋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将《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约定,均统一修改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同意的相关约定,均统一修改为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将《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约定,均统一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伟华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伟华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伟华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和完成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款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确定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决定设立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的方案相关的各项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及上市申报工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各项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认购协议、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及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决定或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挂牌上市工作。

(6)若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状况发生变化,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

(8)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政策发生变化时,根据新的政策变化,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回报填补措施,并处理与之相关的各项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除第(5)项授权的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挂牌上市工作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之外,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权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伟华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