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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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同洲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347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4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1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4595.9694万股的5.5231%。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89人

5、股票期权首次登记完成时间:2023年5月12日

6、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告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7)。

3、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

4、2023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期权简称:同洲JLC1

2、期权代码:037347

3、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3年5月12日

4、首次授予数量:4120万份

5、首次授予人数为:89人

6、行权价格:2.07元/份

7、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原审议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89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190万份调整为4120万份。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为20.2709%,公司将在后续授予预留权益时,将实际授予预留权益比例控制在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4日

10、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是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一致,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是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1、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一2025年的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S(卓越)、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具体如下: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89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190万份调整为4120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内部OA系统上公示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与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相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首次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