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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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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栾永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也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本次预留授予日、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剩余预留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5月15日为本次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6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5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57,153,125.00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实际为常州亿晶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3.85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晶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48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2亿元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其他文件;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常州亿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额度(含新设立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006、2023-008)。

2023年5月15日,公司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常州亿晶于同日与浦银金租签订的租期为18个月、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金武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杨庆忠

4、注册资本:212,946.1116万元整

5、经营范围:单晶硅(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石英制品、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炉、电控设备的生产;蓝宝石晶体、晶锭、晶棒、晶片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柴油发电互补发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包、转包项目;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国内批发业务及其配套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自产产品;国内采购光伏材料的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水产品养殖、销售;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亿晶光电

被担保方:常州亿晶

债权人:浦银金租

担保金额:人民币157,153,125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融资租赁业务

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

公司持有常州亿晶85.71%股权,为常州亿晶控股股东,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科技”,为政府持股平台,非公司关联方)持有14.29%股权,属于对企业的战略投资,不具备控制地位,也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在实际融资业务中,金融机构只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未要求金沙科技提供担保。此外,金沙科技作为政府持股平台,为常州亿晶提供担保存在一定的程序困难。综合以上因素,基于实际业务操作便利,且考虑金沙科技无明显的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金沙科技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关于开展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87亿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85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4%。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庆忠先生主持,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婷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23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佳曼、徐亦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庆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15日为本次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6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

● 本次预留授予权益工具:股票期权

● 本次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236万份,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635.93万股的0.20%。本次授予后,剩余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全部授出,剩余0万份/股。

●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14元/份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5月15日为本次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6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情况说明

1、本次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

2、本次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23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635.93万股的0.20%;

3、本次预留授予人数:20人;

4、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3.1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本次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上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指《激励计划》中的权益授予总量。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授予236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后,预留权益全部授出,无剩余预留权益。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本次预留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6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7.19元/股(本次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3.83%、15,34%、16.17%(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15日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6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行权价格、预留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独立意见》;

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