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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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2023-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5月15日,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195,592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的比例为3.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0元/股,最低价为6.6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39,535.6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月17日、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1)以及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2022年7月19日起,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4.940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2-043)。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2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195,592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的比例为3.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0元/股,最低价为6.6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39,535.6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梁文娟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340%;

公司监事王丽凤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49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195,592股,其中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5,251,000股于2022年9月29日非交易过户至“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12,944,592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本次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将未转让完毕的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