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周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周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西安南路188号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办公中心3楼2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钱正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45,755,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27,892,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7,863,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27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57,883,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0,02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7,863,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选举何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39,66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1,79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4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何春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钱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39,656,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1,78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6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钱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选举贾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39,680,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1,809,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2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贾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关于选举杨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39,690,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1,819,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8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杨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关于选举黄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45,27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7,404,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黄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关于选举郭静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45,26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7,394,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郭静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关于选举黄振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45,26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7,394,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黄振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关于选举连桂芝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45,25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7,38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连桂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关于选举朱建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45,26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7,394,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朱建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3关于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45,252,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7,38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王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44,95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60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4,95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60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4,95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60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4,95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60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5,144,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60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27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8%;反对60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374,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3%;反对6,19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2%;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502,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83%;反对6,19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5%;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198,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4%;反对9,55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32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67%;反对9,55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1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32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67%;反对9,55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1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32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67%;反对9,55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1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5,142,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610,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叶正义律师、钟婉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西安南路188号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办公中心3楼2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本次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钱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何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结合公司各位董事的专业特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何春生先生(召集人)、黄雄先生、钱正先生、贾艳女士、杨华先生5名董事组成。
(2)审计委员会由郭静娟女士(召集人)、黄雄先生、钱正先生3名董事组成。
(3)提名委员会由黄振东先生(召集人)、郭静娟女士、何春生先生3名董事组成。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黄雄先生(召集人)、黄振东先生、贾艳女士3名董事组成。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钱洪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5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钱洪建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兆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5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5625
联系电话:0512-58987088
电子邮箱:sggf@shasteel.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5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益萍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何春生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剥绒厂副厂长;张家港市供销总社科技工业科科长;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张家港市锦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党支部副书记;张家港市化纤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张家港市后塍镇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公司办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纪委书记;沙钢集团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副主席、党总支书记;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务执行董事、副总裁兼总经济师;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党委常委;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董事长;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张家港市沙钢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制气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春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执行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何春生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春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钱洪建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工(研究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650车间副主任,润忠第三轧钢项目第一副主任,100万特钢项目副经理线材办主任,宏昌轧钢总厂副厂长,沙景宽厚板厂常务副厂长、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钢板总厂副厂长、厂长,生产安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机修总厂第一副总经理、董事长、总工程师,董事长助理,棒线厂厂长、办公室主任;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棒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钱洪建先生持有公司4,7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洪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张兆斌先生,汉族,生于1963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淮阴市冶金工商总公司财务科长;淮阴市冶金实业公司财务科科长、综合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金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沙钢集团董事局投资部副部长;山东煤焦化投资公司财务总监;山东荣信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第一副总经理、董事;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剥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稽核处处长、风险管理处处长、副总经理;张家港市沙钢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监事;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东滕州盛隆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监事;淮安市清江浦淮特热力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玖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江苏金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淮安金鑫球团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淮安淮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鑫成(洪泽)工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盱眙淮钢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监事;淮安市废旧金属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淮安金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达鑫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淮安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兆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兆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杨华先生,汉族,生于1979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部部长助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杨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黄益萍女士,汉族,生于1969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财务部部长助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审核科副科长;江苏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财务处副科长、副处长;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玖隆运输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玖隆运输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玖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玖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玖隆冷轧加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家港玖沙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玖华钢材加工有限公司监事;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财务处第一副处长;张家港市润沙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久润钢板预处理有限公司监事;江阴市润德物资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润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沙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黄益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益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西安南路188号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办公中心3楼6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本次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连桂芝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连桂芝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连桂芝女士,汉族,生于1970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共产党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结算中心处长助理、副主任,审计处副处长;沙钢集团董事局监事会副主席,审计部副部长、部长,纪检审计部部长,法务部第一副部长、部长;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监事、纪委委员;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纪检审计法务部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沙钢物流运输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桐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市沙钢职介与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煤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连桂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除此之外,连桂芝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连桂芝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