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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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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2023-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5月22日

● 可转债付息发放日:2023年5月22日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5月22日支付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福莱转债;

(二)债券代码:113059;

(三)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债券发行量:400,000万元(4,000万张)

(五)债券上市量:400,000万元(4,000万张)

(六)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人民币100元/张;

(七)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6月13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十)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年5月20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A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年5月20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A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二)转股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三)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43.9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43.71元/股。

(十四)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十五)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3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可转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5月22日;

(三)可转债付息发放日:2023年5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福莱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付息协议,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付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付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付息服务,后续兑付、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3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因此,公司对居民企业持有的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3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楼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召开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3年5月15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洪良先生、副总经理阮泽云女士、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和董事会秘书成媛女士出席了本次说明会,针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并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本次说明会上,公司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回复,现将主要问题及答复整理如下:

问题1:与外购相比,自有石英砂的成本会便宜多少?今年以来石英砂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是怎样的。谢谢。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石英砂的成本会因开产、加工成本而波动;从石英砂的价格来看,相对比较平稳有缓慢上涨的趋势,感谢您对我司的关注!

问题2:请问公司纯碱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是多少?谢谢。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原材料的成本占比约40%-45%左右,占比也会随着原材料、能源的价格波动而波动,感谢您对我司的关注!

问题3:请问董事长,目前光伏玻璃产能增长太快,已经供大于求,请问后期公司还会否坚持既定的投资策略?谢谢!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我司十分看好光伏行业的发展,公司会根据行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情况制定我司的投资发展战略,感谢您对我司的关注!

问题4:1、公司发行的40亿元可转债募投项目进展如何?目前可转债离到期日还有时日,公司在推动转股方面会做哪些工作?近期董事会会提议进行转股价的下修吗?2、公司是否欢迎中小投资者来贵行实地调研与高管互动,如近期有调研需求的话,采取何种方式与董秘或证代预约。

回复:1、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我司40亿可转债的募投项目在有序地推进过程中,其中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和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均已完成;债券的有效期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根据前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暂不进行转股价格的下修,感谢您对我司的关注!2.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我司十分欢迎中小投资者来公司调研,您可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进行预约,感谢您对我司的关注!

三、其他说明

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全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非常感谢各位投资者参加公司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在此,公司对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