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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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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的约定,在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及相关的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俞雄先生、邱庆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唐阳刚先生、徐国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白华先生、田秋生先生、黄锦华先生、罗会远先生、崔丽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袍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拟定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袍金为: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正(税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拾贰万元正(税前);董事长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元正(税前);副董事长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叁佰万元正(税前)。若董事同时兼任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则其袍金以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的袍金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排名不分先后)

朱保国先生,61岁,现为本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战略委员会主席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主席,并于本集团其他附属公司兼任董事。1985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系并获学士学位。自2002年起至今一直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曾兼任本公司总裁。朱保国先生为健康元创始人,现任该公司董事长。自2014年11月起至今担任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荣誉副会长。自2012年12月起至今担任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大中华理事会理事及秘书长。自2015年4月起至今担任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理事长。自2021年5月起至今,任中原建业有限公司(09982.HK)独立非执行董事。朱保国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刘广霞女士的配偶。

朱保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朱保国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朱保国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陶德胜先生,58岁,1985年加入本公司,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并于本集团其他附属公司任董事。毕业于南京药学院药物化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2年参加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于2002年10月取得执业药师资格,2013年取得制药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职称。2005年6月至2014年3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本公司总裁,2009年7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4年8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陶德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陶德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陶德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33,800股。

俞雄先生,62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研究员,复旦大学理学学士学位。2004年短期赴比利时鲁文大学学习现代企业管理,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期间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做高级访问学者。曾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化学部主任、副院长;曾任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副院长;历任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0420.SH)董事以及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789.SH)、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33.SZ)、本公司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0756.SZ)独立董事;曾任国药集团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曾兼任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客座教授。2016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健康元副总裁。自2020年11月起至今,任健康元总裁。自2021年8月起至今,任健康元董事。自2018年5月起至今,任上海华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自2018年11月起至今,任健康元控股子公司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0年12月起至今,任健康元参股子公司广州健康元呼吸药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6年12月起至今,任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88.SH,原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9月起至今,任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88506.SH)独立董事。兼任中国药学会名誉理事、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荣誉理事,华东理工大学兼职教授。自2021年11月起至今,任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0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俞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俞雄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总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俞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邱庆丰先生,52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07年9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6年加入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自2009年8月起至今任健康元董事,自2020年11月起至今任健康元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自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期间,曾担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长,自2007年4月起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邱庆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邱庆丰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邱庆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唐阳刚先生,54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并于本集团其他附属公司任董事。于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微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制药正高级工程师。2008年加入新北江制药,历任新北江制药的技术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年7月至今,任新北江制药的董事长。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本公司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兼任清远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珠海市政协委员、清远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药学会副理事长及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2018年7月至12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自2018年1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总裁。自2019年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唐阳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唐阳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唐阳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44,963股。

徐国祥先生,61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及副总裁,并于本集团其他附属公司任董事。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参加北京大学医学部全国医药行业EMBA高研办学习,并取得结业证。2000年至2005年任扬子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3月曾任本公司销售总监,兼任河南省分公司总经理,2007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自2020年4月起至今担任珠海市圣美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自2021年5月起至今担任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常务理事;白求恩公益基金会理事及广东省医药价格协会副会长。自2017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徐国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国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徐国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83,800股。

白华先生,53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白华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拥有丰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2012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融捷股份有限公司(002192.SZ)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42.SZ,现已更名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420.SZ)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0723.SZ)独立董事。自2018年2月起至今,任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48.SH,00548.HK)独立董事。自2018年11月起至今,任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1209.SZ,于2021年7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独立董事。自2020年6月起至今,任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30.SZ)独立董事。自2021年4月起至今,任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000810.SZ)独立董事。自2020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

白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白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白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田秋生先生,67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田先生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和西北大学。1982年7月至2005年7月,在兰州大学任教,并任兰州大学经济系副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05年7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2005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现任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特邀经济学家,广东省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顾问,广东省金融智库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2014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000507.SZ)独立董事;自2017年8月至今,任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524.SZ)独立董事;自2017年10月至今,任方圆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9978.HK)(原方圆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08376.HK),已于2020年5月28日由GEM转往主板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12月至今,任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2491.北京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自2019年10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7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

田秋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田秋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田秋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黄锦华先生,52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黄先生为律师并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工程学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2011年5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乐博律师事务所。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任职于萧一峰律师行。2019年7月至今,为黄锦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9年10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

黄锦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锦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黄锦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罗会远先生,56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罗先生1989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任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652.SZ)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主任。2016年1月至2022年1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600326.SH)独立董事;自2017年1月起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002486.SZ)独立董事;自2017年4月起至今,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000617.SZ)独立董事;自2017年9月起至今,任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5056.SH)独立董事;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12月起至今,任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7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罗会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罗会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罗会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崔丽婕女士,47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崔女士持有研究生学历,历任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九三学社珠海市委员会委员,珠海市金湾区政协委员会常委及珠海市金湾区妇女联合会执委。崔女士具有十二年以上的医药企业经营管理和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以及五年以上的风险管理经验。自2016年4月起至今,任珠海隆门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16年8月起至今,任珠海横琴新区隆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16年12月起至今,任珠海隆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5月至2021年5月,任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29.SH)监事;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苏州玉森新药有限公司董事;自2020年6月起至今,任德益阳光(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自2021年5月起至今,任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29.SH)非独立董事。自2023年2月起至今,任深圳前海龙奇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自2021年7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12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崔丽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崔丽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崔丽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黄华敏先生、汤胤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袍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拟定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袍金为:监事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陆万元正(税前);监事长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正(税前)。若监事同时兼任监事长,则其袍金以监事长的袍金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黄华敏先生,52岁,会计师,现为本公司监事。199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先后担任丽珠集团丽新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丽珠集团丽威公司财务部经理兼商务部经理、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经理;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2009年5月至2017年3月,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任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任中农华鑫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自2020年4月起至今任珠海观鲸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自2020年8月起至今任匡时投资(珠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四川丹朱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自2020年11月起至2022年10月任珠海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自2020年12月起至今任横琴鲸准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自2020年12月起至2022年12月任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300201.SZ)独立董事。自2021年7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873207.NEEQ(新三板))。自2021年10月起至今任远信(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事务总监。自2021年11月起至今任珠海市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自2022年2月起至今任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自2022年10月起至今任珠海上协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3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

黄华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华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黄华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汤胤先生,48岁,现为本公司监事。1996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力学、数学双学位;1999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智能计算团队获博士学位。2004年至今,先后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及教授,硕士生导师。2012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暨南大学创业学院院长助理。2012年至今,任互联网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自2020年3月起至今,任暨南大学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副主任。现兼任广州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香港广州创新及科技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移动经济协会理事。自2016年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

汤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汤胤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汤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2:00;

②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3:00(或紧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至2023年6月21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2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二)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8.00、9.00、10.0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00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为6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12.00应选的独立董事为5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13.00应选的非职工监事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12.0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及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股股东关于上述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网络投票结果将同时适用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两个会议的表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提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或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子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应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