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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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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29005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由99,600,000元,变更为132,8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9,600,000股变更为132,8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交易,股票简称“高华科技”,股票代码“688539”,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已启用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的加粗文字为本次进行修订的内容。

除上述条款及相应序号变化外,修订前的《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已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短期内暂时闲置的情况,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 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32,803,123.1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0,639,465.41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163,657.76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32,803,123.1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4281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金额为32,803,123.1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428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4月13日的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4月1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15,9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华科技”)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53,1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3,152.6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高华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华传感”),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增加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

●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华传感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及高华传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 万元

三、增加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鉴于“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华传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6,6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拟增加公司为“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为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6,696.20万元对高华传感提供无息借款以进行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3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本次提供借款对象高华传感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高华传感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1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5楼51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的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阳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华科技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华科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华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财务工作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华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资金需求安全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华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5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高华科技5楼51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5日

至2023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9、10、11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他议案具体内容将刊登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建议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3年6月1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30)

(三)登记地点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高华科技办公楼5楼511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登记验证。

2、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新

电话:025-85766153

邮编:210046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高华科技办公楼5楼511会议室

(二)会议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无其他费用。

(三)特别提醒

参会人员请提前进入场地签到登记并配合公司的身份核对、信息登记,核验无误后方可参会。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