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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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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6号意中利科技园1号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陈思宇、钟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池家武先生,池家武先生于2023年2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124,000股,该减持行为系按照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进行,在减持行为发生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1】名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于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1,600股,卖出公司股票1,600股,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