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551,321,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5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321,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31,321,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1,321,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70,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70,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8%;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该提案获得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50,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50,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0%;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该提案获得通过。
3、《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71,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71,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7%;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7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5、《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43,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7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43,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3%;反对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50,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50,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6%;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42,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42,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张若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