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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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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扩位证券简称:央企股东回报ETF,基金认购代码:56007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网下股票发售日期为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05月19日。根据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述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基金于2023年05月17日起增加下述销售机构为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一、新增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网下股票的认购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相关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7日

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发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2023年5月19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是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3年5月19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苏黎世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本基金的主要交易市场发生变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2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场外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在销售机构中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放场外赎回,赎回费率随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2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3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不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业务。

6.1.2场外代销机构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

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5月19日起,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且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不上市交易,且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是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164701,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854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如在未来条件成熟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开通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具体处理规则见相关公告。

2、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赎回,赎回费率随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5月19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附件: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二、根据本基金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需要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三、《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要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同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第六条“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中新增: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放场外赎回,赎回费率随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赎回费。”

四、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起增设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470007,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8536)。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具体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3年5月19日起生效,详细见附件。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同时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见附件。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附件: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二、根据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需要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三、《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要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同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条“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中新增: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

4、赎回费用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四、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

特此公告。

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发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2023年5月19日起,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3年5月19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含跨TA转换)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含跨TA转换)和定投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C类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3年05月17日至2023年0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售。所有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均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央企分红,扩位证券简称为央企股东回报ETF,基金认购代码为560073,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价为1.00元。上述发售截止时间如有变更,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官网(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