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3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09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郑月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5,408,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56%。其中:
(1)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2,440,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3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6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
(3)通过现场与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共计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536,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568,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6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瑞元律师、李阳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5,265,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42,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393,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142,4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瑞元律师、李阳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3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16: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3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赵海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谨此欢迎赵海力先生加入第二届董事会。赵海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赵海力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郑月明先生、索继栓先生、赵海力先生、何明阳先生、刘光超先生,郑月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委员:刘光超先生、李蓬先生、郑月明先生、何明阳先生、施丹丹女士,刘光超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何明阳先生、李蓬先生、施丹丹女士,何明阳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不变;前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