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5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3-03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钢构”)近日与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物资”)签署了两份《采购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大地钢构为万华物资烟台项目和宁波项目的钢结构生产供货商,合同预估总金额分别为1,074,394,771.28和127,349,382.61元,现将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M65754B

法定代表人:寇光武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万华工业园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工业盐、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消防器材、劳保用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非金属制品、建筑材料、防腐防火保温材料、电子产品、汽车、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招标代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流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股东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09.SH)持股100%

关联关系: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

2、项目地点:

(1)宁波项目: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项目指定地点(包括宁波工业园),订单中对交货地点另行约定的以订单为准;

(2)烟台项目: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项目指定地点(包含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以及万华蓬莱北沟镇工业园),订单中对交货地点另行约定的以订单为准。

3、合同金额:

(1)烟台项目:1,074,394,771.28元,人民币壹拾亿零柒仟肆佰叁拾玖万肆仟柒佰柒拾壹元贰角捌分

(2)宁波项目:127,349,382.61元,人民币壹亿贰仟柒佰叁拾肆万玖仟叁佰捌拾贰元陆角壹分

4、供应截止期限:2025年4月30日,卖方收到图纸后30天开始交货45天完成。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需求时间为准。

5、供货范围:钢结构包含钢柱、钢梁、钢支撑、节点板、花纹板、螺栓、安装钢结构地脚螺栓用的压紧板、劳保构件(含转角平台的栏杆、框架栏杆、爬梯、楼梯及楼梯的栏杆等但不含容器等设备上附属的平台爬梯栏杆,不含踏步)、柱底以及钢梁上需加工厂焊接的圆柱头焊钉、生命线固定卡;其中不含维护系统(如屋墙面板、檩条、墙梁及墙面檩条、拉条、撑杆钢挑檐、悬挑雨篷、门柱、窗柱、雨篷梁等)、圆柱头焊钉(除柱底以及钢梁上需加工厂焊接的圆柱头焊钉外)、地脚螺栓。

6、付款方式:进度款结算

(1)预付款:支付当次订单总价的10%;

(2)到货款:支付当次订单总价的70%;

(3)结算款:货到验收合格、结算文件按要求提交齐全后,根据卖方进行核算数量结合到货量取最小值为最终结算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剩余货款。

7、主要违约责任:卖方延期交货时,卖方应向买方按以下比例支付逾期违约金:迟交第一周,支付订单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以后每迟交一周,支付订单总价款的2%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卖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仍不能解除继续履行本合同及订单的责任,超过四周仍未交货时,买方有权解除相应订单及本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同时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除违约金外,卖方还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或订单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合同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合同金额较大,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可能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2023-03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赖朝辉先生主持,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王文烈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陆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张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办理2023年度融资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机构融资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7.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8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6关联股东赖振元先生、赖朝辉先生、赖晔鋆女士、郑桂香女士回避表决。议案12-议案24属于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张雨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