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明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蒋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2,584,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8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公司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15,951,546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1,149,598,194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9,73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1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848,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7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75,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92,470,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6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2,470,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6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2,470,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6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2,470,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6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92,578,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69,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2,470,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6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2,57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62,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3%;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2,470,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6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徐春祥、周观根、何月珍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66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69,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1,12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5%;反对1,455,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37%;反对1,455,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2,470,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0%;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6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章磊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