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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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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
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拟内部转让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

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拟内部转让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胡黎琴女士(二者系兄妹关系)持有100%份额的并由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思源8号基金”)转让不超过1,258,07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

● 胡黎强先生、胡黎琴女士增加上述思源8号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的告知函。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胡黎强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258,076股公司股份给胡黎琴女士持有份额为100%的思源8号基金,胡黎强先生与胡黎琴女士系兄妹关系。胡黎强先生、胡黎琴女士已与思源8号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思源8号基金为胡黎强先生、胡黎琴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本计划实施前,胡黎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3%,通过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1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胡黎琴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思源8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胡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思源8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及性质: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10月14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2、转让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根据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数量及比例:拟转让不超过1,258,076股,即转让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

甲方1:胡黎强

甲方2:胡黎琴

乙方: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一)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

1、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各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2、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

(二)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1、乙方所持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方能进行。

2、甲乙双方承诺,因甲方持股和乙方持股合并适用《减持新规》等规则,未来如有股份增减持行为,需严格遵守增减持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一致行动

1、甲乙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股份应合并进行信息披露。

2、甲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进行甲乙方的信息披露。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胡黎强先生将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具体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相关主体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5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一致行动人

之间拟内部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夏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7.9635万股,通过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72万股,合计持有1,529.48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

● 夏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配偶林煜女士持有100%份额的并由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烜鼎星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星宿6号基金”)转让不低于1,093,941股(占公司总股本1.74%)且不超过1,258,07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0%),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 夏风先生、林煜女士增加上述星宿6号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董事夏风先生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及资产规划需要,夏风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含本数)。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135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配偶林煜女士持有100%份额的星宿6号基金转让公司股份不低于1,093,941股且不超过1,258,076股。夏风先生、林煜女士已与星宿6号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星宿6号基金为夏风先生、林煜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本计划实施前,夏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7.9635万股,其中1,511.55万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16.4135万股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取得;通过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72万股,合计持有1,5290.48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1%。其一致行动人林煜女士和星宿6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份转让前,夏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79,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9%,通过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其一致行动人林煜女士及星宿6号未持有公司股份。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上述2023-5-22至2023-8-21为大宗交易减持时间。

2、减持数量中,通过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方式拟转让不低于1,093,941股且不超过1,258,076股,即公司总股本的1.74%-2.00%。该部分转让涉及夏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转让价格区间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2、如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本人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给本人现金分红中应该上交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五)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夏风

甲方2:林煜

乙方: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1、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

(1)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各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2)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

2、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1)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方能进行。

(2)甲乙双方承诺,因甲方持股和乙方持股合并适用《减持新规》等规则,未来如有股份增减持行为,需严格遵守增减持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的一致行动

(1)甲乙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股份应合并进行信息披露。

(2)甲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进行甲乙方的信息披露。

二、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