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瑞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8004 转债简称:博瑞转债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瑞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博瑞转债
● 回售价格:100.2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申报期: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年6月2日
● 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博瑞转债”。截至目前,“博瑞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3年5月16日,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博瑞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变更产品种类的议案》。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博瑞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博瑞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博瑞转债”第二年(2023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3日)的票面利率为0.6%,计息天数为140天(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5月23日),利息为100×0.6%×140/365=0.23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3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博瑞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博瑞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04”,转债简称为“博瑞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
(四)回售价格:100.2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博瑞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3年6月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博瑞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博瑞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博瑞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2620988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9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299号独墅湖世尊酒店M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袁建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吕大忠先生、杜晓青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何幸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变更产品种类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5、议案7-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0中,袁建栋为博泽格霖(山东)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建栋及一致行动人钟伟芳、苏州博瑞鑫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7,321,286股,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峰、冯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8004 转债简称:博瑞转债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博瑞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博瑞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299号独墅湖世尊酒店M1会议室召开“博瑞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共1人,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共计100,000张,占未偿还债券总数的2.15%。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董事长袁建栋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变更产品种类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0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峰、冯曼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博瑞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博瑞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博瑞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