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33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情况概况:2023年5月16日,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悦日新17号”)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君悦日新17号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东塑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83,634,900股股份,占沧州明珠总股本的5.00%。基金管理人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控股孙公司,基金投资人包括物产中大的两家全资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基金投资人。
● 标的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金额: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3.4374亿元,其中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1.45亿元、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0.50亿元。
● 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6日,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君悦”)-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君悦日新17号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东塑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83,634,900股股份,占沧州明珠总股本的5.00%。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3.4374亿元,其中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1.45亿元、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0.50亿元。
基金管理人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基金投资人包括物产中大的两家全资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基金投资人。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投资君悦日新17号参与本次交易,是物产中大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深化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同时物产中大也看好沧州明珠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前景,充分认可沧州明珠的投资价值,未来将与沧州明珠持续探索在低碳减排等全新场景的多元合作模式。
(三)中大君悦持有沧州明珠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大君悦管理的其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沧州明珠5,840,000股股份,占沧州明珠总股本的比例为0.3491%。
本次交易后,君悦日新17号及中大君悦管理的其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沧州明珠89,474,900股,占沧州明珠总股本的比例为5.3491%。
(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协议受让沧州明珠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君悦日新17号出资人的自有资金。
(五)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设置任何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交易无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各方未签署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转让方在沧州明珠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七)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三)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四)注册资本:1.09亿元人民币;
(五)主营业务: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塑集团总资产228.60亿元,净资产104.61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6.93亿元,净利润4.13亿元;
(七)与物产中大的关系: 东塑集团与物产中大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情况介绍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证券代码:002108;
4、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5、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沧石路张庄子工业园区;
6、注册资本:167269.7766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013103039;
8、经营范围: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阀门和钢塑转换管件的生产、销售;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生产、销售和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推广应用;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油气配套设备及油田作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五金、机电产品、纸制品、木制品、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沧州明珠总资产70.12亿元,净资产52.28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35亿,净利润2.95亿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沧州明珠总资产70.39亿元,净资产52.40亿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25亿,净利润0.86亿元。
10、与物产中大的关系:本次交易前,沧州明珠与物产中大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沧州明珠与物产中大不存在关联关系,但中大君悦将成为沧州明珠持股5%以上的股东,系其关联法人。
(二)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应当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转让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涉及变更转受让主体、转让价格或者转让股份数量的,以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
基于上述规定,本次转让的价格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沧州明珠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折进行定价。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5月16日,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方)与东塑集团(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及该等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标的股份。目前转让方持有和拟转让标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转让价款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上市公司83,634,9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为4.11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343,739,439.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叁佰柒拾叁万玖仟肆佰叁拾玖元)。转让方保证标的股份在交割前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双方于此确认,股份转让价款系转让方出让标的股份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对价,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约定,否则股份转让价款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交割前,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四)转让价款支付
1、双方同意,在转让方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第一期转让价款103,121,831.7元: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103,121,831.7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壹拾贰万壹仟捌佰叁拾壹元柒角)。
(2)第二期转让价款240,617,607.3元:双方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交割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240,617,607.3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零陆拾壹万柒仟陆佰零柒元叁角)。
2、 转让方确认并同意,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即应视为受让方已履行完毕其就本次股份转让所负有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3、 转让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用于偿还债务、公司经营流动资金等。
(五)标的股份转让操作流程
1、在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转让方应自行或促使上市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双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共同向深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申请,双方应根据深交所的规定配合提供全部资料。
3、在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性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规定配合提供全部资料。转让方应确保在深交所出具合规性确认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交割,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标的股份交割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5、双方同意,转让方应当在标的股份交割后的40个工作日内协调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促成受让方的一名指定人员为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转让方及其推荐的董事应分别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六)双方陈述与保证
1、受让方保证其购买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以及其具有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标的股份的资格。
2、转让方保证,转让方拟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外,转让方不得就其所持标的股份的转让、托管、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开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3、转让方理解并同意,标的股份交割后,受让方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将根据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业务开展情况,在上市公司业务和资本运作方面提供协助,转让方将积极配合。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义务,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并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和/或采取补救措施。
2、本协议生效后,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45个工作日内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意见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要求转让方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要求转让方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45个工作日内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意见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但应向受让方返还已付转让价款。
3、本协议生效后,因转让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要求转让方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要求转让方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4、本协议生效后,除第2条、第3条规定的违约情形外,转让方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如有)的约定、承诺或义务致使标的股份的全部或部分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交割至受让方名下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适用),要求转让方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要求转让方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转让方向受让方返还已付转让价款,但因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审核不通过的原因除外。
6、 除本协议第2条、第3条、第4条和第5条约定的违约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约定、承诺或义务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其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在不影响一方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的情况下,本协议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
(2)受让方或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3)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在本协议签署后45个工作日内无法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意见的,任一方有权选择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转让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返还已付转让价款;
(4)受让方或转让方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五、对物产中大的影响
通过投资君悦日新17号参与本次交易,是物产中大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深化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同时物产中大也看好沧州明珠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前景,充分认可沧州明珠的投资价值,未来将与沧州明珠持续探索在低碳减排等全新场景的多元合作模式。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32
物产中大关于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举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5:30在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总经理宋宏炯先生、副总经理李刚先生、独立董事郑春燕女士、董事会秘书殷畅先生、财务总监王奇颖女士等出席了本次接待活动,参与本次接待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共10人。
出席活动的投资者就其关注的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具体内容详见附后的《物产中大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互动情况》。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物产中大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互动情况
1、公司对养老业务如何布局,目前盈利情况如何?
答:物产中大金石公司是集团布局发展养老业务的主要载体,布局养老业务发展五年来,系统打造了养老业务“朗”字系列“颐·和·园”品线,朗和系列朗和银泰、朗和银江、朗和银湖三大中高端养老机构入住率接近满员,朗颐系列潮鸣、北景园、杨柳郡等十余个社区养老机构在杭州稳健运营。目前已实现盈利。
同时,物产中大金石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2022年山区26县共富养老实践中,以养老运营服务输出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有效带动山区26县银发经济发展和民生养老事业的“一企一策”创新举措。2022年6月30日,成功与12个县(市、区)就20个“共富养老”项目签署合作协议,总规划床位达3711张。2023年4月15日,公司再次举行集中签约仪式,分别与相关山区海岛当地政府以及央企国药集团健康养老公司等企业签订共富养老合作协议13份,预计新增养老床位5400张。目前部分项目已经投入运营。公司创新打造的新型养老模式成功荣获省社建委组织的共同富裕最佳实践“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奖项。
十四五期间,物产中大公司将积极推进“百店万户四个一流”目标尽早落地。按照“深耕杭州,立足浙江,布局长三角”的战略规划,力争通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在机构数量和品牌影响力上成为浙江第一、全国头部的规模化康养产业集团。
2、公司2023年营业总成本比2022年高,原因为何?是否会影响公司利润?
答:公司营收成本增加是营业总成本口径,包括营业成本及四项费用等。收入增长带动了成本增加,对公司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3、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是否有量化指标?
答:公司已经启动十四五评估调整工作,预计下半年完成。公司主要按“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设置相关指标。
4、2022年年报中研发费用支出增长迅速,请问公司主要用于哪方面的研发?
答:公司2022年研发投入8.11亿,同比增长44.88%,主要是线缆、制药板块技术研发。
5、市场对于今年大宗商品价格的判断分歧较大,公司作为行业龙头,有自己的研究中心,能和投资者们分享一下公司对于今年大宗商品价格和国内大宗商品需求的判断吗?
答:市场对大宗商品价格分歧每年都存在,只是2020年至今疫情、美联储加息、俄乌冲突等事件对大宗商品供求冲击巨大,价格波动加大。进入2023年,宏观扰动的因素减少,今年宏观扰动最大的变量是美联储加息,但市场认为美联储加息已经进入尾声,大宗商品价格更多是自身供求面决定。短期来看,由于中国经济和欧美经济周期的错配,即中国经济复苏,欧美经济步入衰退,国际定价品种和国内定价品种会出现差异,相对看好国内需求品种。从长周期看,目前从铁矿、铜、原油等上游品种未来几年供给增加有限,微观环节具有一定的支撑,但宏观环节仍有待于经济周期的回暖。
6、公司产能整合能力行业领先,已经培育了电线电缆、热电联产、轮胎制造等产业,未来还可能培育哪些产业?
答:为树立做大做强、做精做专的战略性思维,抢抓“双碳行动”这一国家战略性机遇,围绕自身十四五规划,公司将以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产业链控制力的日益强化为导向开展产业投资活动,聚焦核心主业产业链上下游及与主业存在反哺赋能效应的新兴产业关键节点和重要区域,加大投资布局力度,增强主业发展后劲,并探索打造中远期对冲、赛道互补、多元盈利的投资组合深度参与双碳产业变革,以此搭建逆周期、稳增长、可持续的全新产业格局。
7、请问对物产中大集团旗下物产中大云商公司未来2-3年在消费品行业的发展是如何规划的,尤其是线上渠道及供应链体系?
答:未来2-3年云商公司将以美妆、酒水等行业为突破口,聚焦消费领域中高端品牌,做优品牌、做精渠道、做强服务,构建品牌服务生态,致力于成为领先的全球中高端消费品品牌服务商。
8、公司海外业务拓张情况,以及今年的目标预期?
答:物产中大集团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抢抓国际市场供需变
化机遇,灵活切换内外渠道,科学配置内外资源,近两年进出口总额基本稳定在150亿美元以上,外贸业务总体呈平稳发展态势,三年进出口总额复合增长率19.3%,外贸业务范围覆盖全球90多个国家及地区。今年计划重点布局全球大宗商品市场,深挖海外渠道资源,深入交易源头,获取一手信息,展开国际运作,做好境内外两个市场的有效联动,加大相关品种进出口力度,确保全年进出口总额较上年有所增长。
9、公司“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中,供应链集成服务有品类拓展的规划吗?
答:目前,公司在钢材、煤炭、化工、汽车等商品的销售实物量均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核心优势品种,不断做精服务,做大规模,夯实供应链集成服务头部企业地位;同时把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机遇,瞄准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围绕新科技、新制造、新能源等新兴领域,择机延伸开发有市场需求的相关新品种,充分利用公司在传统优势品种上多年来形成的供应链集成服务行业经验和能力,在新品种发展上迭代创新,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3-031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董事洪峰、独立董事陈三联因公未能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江建军、职工监事佟智慧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殷畅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2023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2023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金如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