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3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东电池”)、江西远东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东锂电”)、远东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通讯”),江西远东电池、江西远东锂电、远东通讯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西远东电池、江西远东锂电合计提供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担保,为远东通讯提供人民币2,149.56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江西远东电池、江西远东锂电合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246.65万元,为远东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49.56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相关年度授权担保额度内)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若被担保人受国家政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完全或部分无法履约的情况,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担保金额范围内相应担保责任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春创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为江西远东电池、江西远东锂电提供供应链服务,公司为江西远东电池、江西远东锂电合计提供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州国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远东通讯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公司为远东通讯提供人民币2,149.56万元的担保并签订了《担保合同》。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17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5月16日)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江西远东电池、江西远东锂电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71,000.00万元,远东通讯调用其他的担保额度人民币2,5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披露的《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5,30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9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君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储能电池(组)、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
江西远东电池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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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名称:江西远东锂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9号
法定代表人:蒋承志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储能电池(组)、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
江西远东锂电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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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名称:远东通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2,314.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兴市高塍镇华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蒋华君
主营业务:光棒光纤光缆的研发、制造、销售
远东通讯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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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江西远东电池、江西远东锂电、远东通讯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名称: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江西远东锂电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1,0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2、公司名称:远东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149.56万元。
担保范围: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费用、租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费用等。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业务是为满足江西远东电池、江西远东锂电、远东通讯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远东电池、江西远东锂电、远东通讯业务运行良好,具备相关机构认可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17,099.5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73,823.32万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3.04%、133.30%,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09,449.5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66,173.32万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1.26%、131.52%;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65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8%、1.78%,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锡培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邵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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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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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处理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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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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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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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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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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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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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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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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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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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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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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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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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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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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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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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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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6、8、9、11、12、13、14,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8、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芳、骆树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