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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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19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88,206,361.4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1.8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288,206,361.4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2023年5月16日,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5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2023年5月17日是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2023年5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华商稳健泓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②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及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均包含利息结转份额;

③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④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和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s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即对于认购所得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次一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于申购所得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的次一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及一年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赎回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