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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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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3-01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司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4,738,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上述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网新集团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550,000股,拟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网新集团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网新集团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督促网新集团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