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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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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2号楼4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5,022,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0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4,631,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2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1,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1,584,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192,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91,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15%。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91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107,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6,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4%;反对107,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阳靖、王剑群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4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8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7,853,000股减至297,770,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7,853,000元减少至297,770,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7月1日

2、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慈溪市芦庵公路1511号,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李梦桦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电子邮箱:sunrise001 @zxec.com

邮政编码:315326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