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3-017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393,297,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6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2,641,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2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55,4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655,4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8%。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702,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7%;反对581,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9%;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998%;反对581,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1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29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702,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7%;反对581,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9%;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998%;反对581,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1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29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701,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4%;反对595,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2%;反对595,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800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702,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7%;反对595,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998%;反对595,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8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701,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4%;反对581,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9%;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2%;反对581,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10%;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81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701,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4%;反对595,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2%;反对595,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800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701,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4%;反对596,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2%;反对596,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701,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4%;反对595,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2%;反对595,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800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王芳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